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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书屋 -> 穿越小说 -> 初见黎明-> 第三章
换源:
第三章
- 今天的李媛让陈晓感觉到难受,那种找不出原因却发自内心的难受,由于夏天窗子都是开着的风吹动着窗帘,漂浮在空中,带走了为数不多的眷恋。
几天的时间,陈晓忙中偷闲,今天难得没什么事,刷着视频却被一到电话打来给顿住了。
这是谁的电话?
陈晓有个习惯在一般情况下是不会接陌生电话的,却也不知道出于什么原因接了起来“喂?”
“哎,你好!我们这里是s市第二人民医院,李媛受了伤,让我们这边联系的你”一道男生传来,让陈晓邹了下眉。
李媛怎么会在医院?是发生了什么事吗?又问了具体位置挂断电话,出了门。
来到3楼032号房,陈晓推门进去,看着鼻青脸肿,手上缠着绷带,松垮的病号服下,隐隐约约有的一些红肿青色痕迹的印子,陈晓只感觉心脏出被一只手狠狠的掐住,让自己喘不过气来,眼圈处竟有点微微泛红。
陈晓走过去对着医生点了点了“你好!”
男医生问候后简单的嘱咐了两句,就离开了,陈晓摸了摸李媛的头“乖,休息一下,我去把费用交了,一会就来。”
看着李媛躺下陈晓又呆了一会确定李媛睡着后,才起身去把费用交了,一个学生受那么大的伤,老师就打了个120连跟都没有跟来?
陈晓回到病房看着李媛,用手机拍了几张伤口的图片,就拿起手机敲打起来。
巧巧,在吗?
怎么了?
校园欺凌该怎么判刑?如果老师不管该怎么算?
你可参照《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罪处罚,《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第三百一十条【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老师并且会吊销职业证书,永不再入职。
重点是故意伤害罪:
本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其主体是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的人应当为其故意伤害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应负刑事责任。主观上是故意,其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非法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其客体是他人的健康权利。
你怎么突然问这个了?
这里有个患者是这个问题到时候麻烦你多帮一点
没问题
有事找我
好的
结束聊天,陈晓看了眼时间,算着李媛应该也快醒了就点了些清淡的食物,果然刚拿到李转过身就看到李媛坐起身,看着自己。
陈晓提着手里的食物笑着轻轻的对着李媛晃了晃,把食物放在旁边的小柜子上,把收缩桌放好,又把食物从柜子边移向桌子上,陈晓把一碗粥打开后又把清炒的小白菜打开,拿起勺子放在了李媛的手里。
李媛拿着勺子低着头看着食物发呆起来,陈晓等了一会看着李媛不动,说道“怎么了,不和你胃口?你想吃什么,我帮你点?”
陈晓说完这句话明显的看到握住勺子的那只手紧了紧“我以为你不会来的。”
陈晓正要回答,李媛没给陈晓机会继续说到“你为什么会对我这么好?明明我们只见过一面的,我那么不招人喜欢,所有人都讨厌我,可是为什么你不讨厌我?”
陈晓坐在床的一侧,一只手放在腿上,一只手放在桌子上,轻柔的说到“讨厌如何?不讨厌又如何?无论你我,又不是人民币怎么能做到人人喜欢?好:尊之,不好:弃之,有何可纠结的?”
“我不想要他们了,是我不要他们了,我可以去上班,我可以远离他们……”李媛的声音带着哽咽,陈晓清晰的看到李媛的眼泪滴落在衣服上。
陈晓沉默了一会,从来到现在陈晓一直想知道一个问题,为什么李媛的爸妈没来?但是陈晓不想让李媛被迫说出来,只希望她自己能开口,自己去释然去放下“你可以先去我那里住,等你真正决定了,再跟我说,好吗?”
第二天
陈晓收拾好李媛的东西,在确定跟医生确定了事宜,带着李媛回了自己家,自己要上班也不是很方便照顾李媛,就让母亲过来帮忙了,跟母亲简单的提了一下,那时候母亲眼里的情绪让陈晓看不出来是什么意思,就当成是心疼这么一个小姑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