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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书屋 -> 都市小说 -> 宝岛1992,我是四小天王-> 第四章 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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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签约
- 两分钟的时间,葛福宏看完陈启明要求要改的部分后,抬起头看向陈启明。
“小陈,这些地方你觉得要怎么改!”
一边说着,她目光在不停转动,似乎在思索。
陈启明没啰嗦,直接按照自己的想法说道:
“关于分成,我觉得公司抽成太多了,我希望可以修改一下。”
听到这个要求,葛福宏若有所思的点了点头,来的时候她听刘慈伟说了。
“你接着说!”她没有第一时间发表看法,而是让陈启明把其他的问题都说出来。
“还有歌曲版权问题,我希望公司在选歌的时候,能尽量选用我自己的歌曲,并且,我希望我能拥有一定作品版权。
另外,分成范畴方面,我觉得有些超出了,其他方面我可以接受,但我觉得如果我自己写的歌曲亦或者电影剧本这些如果卖给别人,我希望公司能不抽成。”陈启明说道。
其实陈启明想把提分成范畴再说小一点的,但他知道,在分成范畴这一块,福隆经纪公司肯定不会做出太大的让步,因此他只提了自己创作的作品收入不归入这范畴中。
毕竟,就连郭富城、小虎队等目前东南亚范围顶级的歌星,他们的经纪人都要从他们的所有业务中抽取分成,陈启明一个新人想更改太大,他自己都觉得不太可能。
所以,陈启明主要争取的点还是自己以后创作的作品。
听到陈启明这句话,葛福宏眉头皱了起来。
分成范畴方面她倒觉得没什么,仅缩小了一丁点,对公司没什么影响。
但作品的版权共有,这个事情不算大,但也是一个不小的问题。
福隆经纪公司旗下有一个唱片公司。
她的计划是把陈启明挂靠在这个公司下面。
如此一来,陈启明的作品自然归属这个唱片公司。
这时,刘慈伟主动靠近葛福宏,用只有俩人才能听到的语气低声说道:“他自己会写歌,我看了,质量很好,甚至可以当主打,我个人觉得,如果他有本事,他的歌曲,咱们跟他共有版权并不会太亏。”
听到这话,葛福宏一愣,“歌曲呢,给我看看!”
闻言,刘慈伟无奈地向陈启明那边努努嘴,示意歌曲在陈启明手上。
一想到刚才陈启明走的时候第一时间把他的歌拿上,似是害怕被自己昧下一样,刘慈伟心里就七上八下的。
这年头的年轻人可真够聪明的。
“小陈,能给我看看歌曲吗?”葛福宏对刘慈伟说陈启明自己写的歌曲质量能当专辑主打很好奇。
听到葛福宏又要看歌曲,陈启明条件反射的握住手里的本子。
他有些担心如果谈不拢,福隆这边会不会剽窃他的歌。
这不是没有可能。
这年头的歌曲可没有版权注册一说。
真要被剽窃了,特别是被福隆这种有背景且有实力的公司剽窃的话,他基本只能打碎牙往肚子里吞。
不过,想了想后,他还是把本子翻到之前那一页递了过去。
怎么说也是宝岛有名有姓的人物,陈启明觉得葛福宏应该不会这么无耻。
接过本子,葛福宏认真的看了起来。
她看的很快,三分钟后,她把本子还给了陈启明,目光有些激动,直接说道:
“分成从三七改成四六如何?版权方面,如果你的歌曲能通过我们的审核,我们可以跟你一起共同拥有版权。
要是你同意,我们可以立刻签合同。”
此时,葛福宏表面上没什么变化。
内心里,却是激动非常。
“挖到宝了,老娘挖到宝了!一定要签下他,一定……”
本来她看重陈启明,主要原因还是他的外形加上懂乐理。
之前她听陈启明说自己懂乐理,以为只是单纯的懂,就算陈启明说过他自己写的歌获得过奖,她都没太在意。
但是她没想到,陈启明居然真的会写歌,而且还写的非常好。
长得又帅,又会写歌,这简直就是下一个王杰啊,比王杰更帅的王杰。(王杰在台湾与齐秦一起都是帅气版的创造型歌手)
“可以!”陈启明并不知道葛福宏的激动。
他松了一口气,站起来道:“需要我找一个律师吗?”
听到这话,旁边的刘慈伟再次对陈启明侧目。
陈启明是他见过的年轻人中最沉稳的一个。
放到其他人身上,现在哪还会想到律师,恐怕直接拿笔就要签了。
不过说实话,他感觉自己还蛮欣赏陈启明的。
越沉稳,越不容易被娱乐圈的浮华所诱惑,走的也会更远。
当然,这让他这个经纪人的工作也会简单很多。
之前的郭富城一炮而红后天天不是跑车就是美女,已经让他操碎了心,他可不希望再来一个。
对陈启明的欣赏,让他暂时忘记了葛福宏就在旁边,直接说道:“楼下就有一家律师事务所,你可以过去请一个律师过来跟我们的律师对接。”
刚说完,他就发现葛福宏要杀人的目光。
他讪讪一笑,乖乖闭上嘴。
他刚才的话有些过分了,特别是他现在代表的是福隆,却反过来帮陈启明说话,这很容易让老板不爽。
当然,这并不代表葛福宏不想让陈启明找律师,要坑他。
这仅仅是一种态度,一种站在公司这边的态度。
陈启明没想那么多,点了点头,随后又跟葛福宏聊了一下合同的一些细节,比如如果自己的人气达到一定程度,需要更改分成,还有自己的歌曲版权自己拥有优先回购等等问题。
当然,还有年限,福隆最开始的合同上是七年,经过他一番洽谈,改成了五年。
谈完后,陈启明跟俩人说了一声后,到楼下的律师事务所找了一个律师上来。
双方把新版合同的细节谈好以后打印了出来,一式三份,陈启明签上自己的名字,福隆这边则盖上公章。
如此一来,陈启明便正式成为了福隆的艺人了。
签完字后,葛福宏让陈启明先回家准备两天,两天后来公司,公司会着手为他准备发行唱片。
当然,陈启明的那首《不潮不用花钱》被选中了,公司会以这首歌为主打,为他制作专辑。
同时,按葛福宏的说法,这次为他制作唱片的公司会是自家旗下的唱片公司。
如此一来,就代表陈启明可以共有这首歌的版权。
同时,他还获得了两万块的歌曲创作费。
这个价不是太高,但也比一般新人高。
在这一点上,福隆对自己人还是不错的。
PS:台币兑换港币兑换人民币比例为:4.5:1.3:1。
以后的兑换比例就按照这个,这个比例应该比较接近当时的兑换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