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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书屋 -> 都市小说 -> 大山谋生1984-> 011:擒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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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擒兔
- 在西北,黄鼠狼其实不如东北那么神秘,这东西很喜欢来家里偷吃鸡,稍个不慎就会被关在鸡笼出不去。
而且,一旦被抓住,它们就会真被搞死,而不是还担心他们有什么报应,把它们当作黄大仙。
同样是北方人,西北人民风相对要更彪悍一些,天不怕地不怕。
王天孝家里就逮住过几次黄鼠狼,也都是在鸡窝里,他会将黄鼠狼倒挂在墙壁上,饿死他,这样才可以得到完整的黄鼠狼皮。
黄鼠狼浑身是宝,皮毛可以卖钱,尾巴更是专门有人高价收购,留下的肉虽然味道一般,但也能吃。
这个年代肉还需要肉票供应,一般都是先满足城镇户口,分到农村的少之又少,很多人一年到头也就过年的时候才能吃到一点猪牛羊肉。大家身体里的油水少,所以很喜欢吃猪肉,不像后世反而牛羊肉都比猪肉贵很多。
王天孝看到弟弟大惊小怪,心里觉得好玩,弟弟平日里还是胆子挺大的,心中可是有一腔热血准备为国家鞠躬尽瘁,没想到带到山里来,还是露出年轻的一面。
他拍拍弟弟的肩膀,望着茫茫的大山,笑道:“别怕,大山里的动物虽然凶险,但不阴险,人才是这个世界上最需要防备的动物。”
“哥,你真是越来越像娘了,怎么满嘴的道理。”
王天孝一楞,哈哈笑笑。
两人在雪地里继续走了段路,后面已经看不到最靠近的村子了,算是真正到了山脚下。
山脚下是一道道的丘陵,被农民们开垦成田地一陇一陇。这些地都没在政府管辖的范围内,也就不用交公粮,所以重点土豆和红薯,高粱之类的东西也很好。
现在是冬季,地里都光秃秃的一片,每家地头上都堆放着一排排草垛。
有的是高粱垛,有的是红薯藤等等,月光下看起来像是一个个长条的馒头。
靠近山的村民本来是不缺柴火烧的,但李雅丽现在身体不方便,肚子大到下炕都紧张,更不用说去山里砍柴,所以家里的柴火才成了问题。
“哥,我们还要走多久?”
王天诚觉得有点冷,他没有夜晚巡山的经历,走了两個小时,耐心和刚开始的热情逐渐减退,便觉得身体不舒服了。
“嘘!”
王天孝停下脚步,将腰间的蛇皮袋子解下一个递给王天诚。
“哥?”
王天孝指指面前的草垛,又指指地上的雪。
王天诚顺着哥哥的手看向雪地,惊讶地发现地上竟然又两排小小的爪印一直延伸到面前的高粱杆垛里。
“有情况?”王天诚的呼吸都变得急促起来。
“瞧好吧。”
王天孝将口袋里的手电筒掏出来咬在嘴里,解下背上的土枪,对着高粱杆垛,慢慢一点点将垛挪开,果然看到中间有个小小的洞。
猛地,手电筒的强光突然照射在洞里,一个灰色的野兔正躲在洞里睡觉。
手电筒的强光让它有点惊慌失措,却一时间被强光刺了眼睛,不知道往哪里跑,竟然直直对着王天孝冲过来。
“这笨蛋。”王天孝眼疾手快,用枪头顺势打在野兔身上,将个兔子直接敲晕在洞里。
野兔这种小东西,别看它灵活,其实耐力很差,脑子也很笨。
如果没有地形限制,或者遮掩物帮助,它们都没人有耐力,更不用说跑得过狗了。
每年秋收时,村民们去地里干活,都会带着家里的土狗,动不动就会碰到藏着里面偷吃粮食的野兔,狗就会快速冲过去,基本是狗到兔擒。
野兔,野鸡和獾,被称为三大傻,形容它们实在是笨的要死,很容易被抓到。
獾无论是狗獾还是猪獾都是装腔作势,别看它们凶巴巴的,一个要咬人,一个要拱人,其实不过是纸老虎,很容易就会被反制。
野鸡可能因为太笨,所以被捕杀的很严重,这个年代去个菜地里都能看到野鸡,但后世几乎很少见,也因此成为保护动物。
人类文明不断发展,一定程度上挤压了这些野物的生存空间。
但这也是大自然的物竞天择,谁叫它们是野物呢。
“把绳子给我一截。”
王天诚急忙从扎成捆的细麻绳里抽出一根几尺长的递给王天孝,他虽然吃过野兔,但没有亲自打过,看到昏迷不醒的野兔,非常兴奋。
王天孝则没有那么兴奋,打个兔子什么的对他来说,基本是家常便饭。
和上厕所没什么区别。
麻利地将兔子的嘴和用绳子缠几圈,又将腿也给固定起来,他这才将其放进蛇皮袋交给弟弟背着。
野兔的牙齿很锋利,你要是直接把它装进袋子里,就会把袋子咬碎跑掉。
如果只绑腿,它同样可以将绳子咬断。
很多人对兔子的牙齿没有概念,还以为兔兔真的很可爱,但实际上兔子也是属于啮齿类动物,它们的门牙非常锋利,能咬断木头,要是被兔子咬了,还要去打狂犬疫苗,否则可能真的会挂掉。
另外,兔子也非常善于打洞。
王天孝小时候,母亲就用一个小窑洞里养了很多兔子,结果这些家伙将整个窑洞的墙壁打出无数个小洞,平日里都钻在洞里,你要是不喂食还真急忙看不到。
但即使知道野兔可能会逃跑,却还是不能直接敲死,野物这种东西死的和活的,价格完全不是一个等级。
一个活的野兔拿到城里可以卖五元钱,甚至运气好可以卖到十元,但死的一元钱都没人要。
另外就是所有的野物都尽量要保证皮的完整性,千万不能上面出现什么洞或者缺口,裂痕什么的,破损的皮基本就没人要了。
所以王天孝不到万不得已不会用枪,即使用也会装很少的火药,就是防止将皮打得太烂,或者将兔子打死,卖不出价格。
野兔肉吃起来也就那样,不算很好吃,而且肉很少,打一只兔子,都不够一家人打个牙祭,所以山村的人都不太在意,但城市里人却吃个稀奇,尤其是很多大饭店,有大把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