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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书屋 -> 都市小说 -> 半生为黑-> 第四章 魔窟制造者之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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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魔窟制造者之汤可
- 不是刻意用耸人听闻的标题来吸引人目光,而是当年巴市法制报头版醒目的两个加大加粗“魔窟!”定性了汤可这个人或者说汤可这个组织——全员非人!
世人所理解的坏人千千万万种,汤可他们这种其实吧也不少见——未成年人犯罪团伙。
全世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多了去了,他们最大的特点就是不计后果。普通人和成年混社会的对他们都有些发怵,谁也不知道下一秒他们能干出什么匪夷所思的事情来。
成年人违法犯罪,不管手段多残忍,性质多恶劣,多少是有个目的才开搞啊!未成年不是,他们是看心情,这就要命了。
而汤可团伙的行为在未成年中也得叫一声:“特么的有病吧!”那真是违法犯罪干得肆无忌惮,每天都不带停的,变着花样的搞,累积的罪行是罄竹难书。
坐在易欢边上的一个小年轻就是汤可,他和易欢是同一个城市的人,监狱里面有老乡抱团的风气,就混在一起做伙食搭子。
这人骨子里就是个坏东西,但他对他认可的人又巴心巴肺,行为认知也挺矛盾的。他家有钱,在市里也是个富二代,家里有两栋18层的公寓楼,还有些别的产业,什么颜色的都有。他父亲老来得子,汤可从小犯错都有人兜底,时间长了他也就习惯了,做事愈发百无禁忌。
他不丑,甚至有点小帅。家里还有钱有关系,要说他想得到点什么,不是多大的难事。可花钱的东西不刺激啊,哪有搞事情好玩!
没错,就是玩。他们那一帮人做了无数伤天害理的事情,在他们眼里都不叫事,叫开心。
老话说“近墨者黑”,找到一个三观相同的坏水容易,一群几十个坏水聚在一起简直有点不敢相信。这群人是怎么聚集的呢?选出来的!
首先有个前置条件,就是这些小孩全部都有少管所被管教的经历。不夸张的说,里面出来的有一个算一个,统统是监狱的候补人员。
本来是用来教育感化未成年的,可惜效果就那样吧。那汤可他们是怎么认同自己人呢,比如一个小孩从少管所出来,被邀约到他那里体验生活,检验就开始了。
想一想这个场景,你和汤可还有他几个小兄弟走在街上,看到一对恋人在散步,女的还多漂亮。你就话多了一句,说道:“那妹儿长得还乖也。”好,马上就有一个小兄弟走上去就要强行带走女的。
男的不能不反抗吧,好,“噗”,不会多话,反手就是一匕首把男的放倒在地,不会管伤者死活,女的照样押走。
大白天也这么干,半点不避人的。
女的带回租的窝子,先毒打一顿,再衣服一扒拉,看当时说话的人一眼,比个手势,你先上。你上了,你就是半个自己人。你不愿意,你当时还可以走,玩不到一起不勉强。
不过押回来的女孩就走不了了,一群人会轮流折磨,然后一直关起来,一直折磨。直到精神崩溃或是有斯德哥尔摩综合征这种现象,才会看守得放松一些,但走是别想了。
那你觉得刺激,干脆的同流合污,共同犯罪。好的,刚说了,这只算半个自己人,另一半还没考验呢!
你几个又走在街上,突然有人就对你说道:“兄弟,你看前面走路那个人,他刚刚身子晃了下,把我吓到了,你去杀他一刀撒。”这边在说话,这边就有一把刀递到你手里了。
只有那种二话不说,上去就捅人的,算是投名状,入伙了。而不敢去的,就没有当初可以放你走这么幸运了。这些人一想,怎么,只想白玩不想付出,你算个什么东西?那是有惩罚的!
就说一个小孩吧,开始玩得可高兴,可没管犯罪不犯罪。动刀的时候,没敢上,支支吾吾的对汤可说怕了,要回家,不在一起混了。汤可呢,也不说好坏,把那小孩带到大桥上,手一指:“跳!”
那桥是跨江大桥,桥引处离江边沙坝少说也有5,6层楼这么高,肯定是不敢跳的嘛,就只有跪在地上求饶。嗯,求饶后还是有点作用,多了一个选择,要么跳大桥,要么脚筋挑断,自己选。
实在是没法,逼慌了,那小孩就真跳了大桥。汤可他们在桥上看到沙坝上人一动不动,还以为死了哦,心满意足的就准备离开,哪知道那小孩晃晃悠悠站起来,拍了拍身上的沙子,没事一样就走了。
嘿,遇到新鲜事了,没见过这种呀,明显不科学嘛。汤可又喊了两个人冲到河边把那小孩押回来了。东摸摸西看看,硬是一点事都没得,就几处淤青。嗯,有点意思,那就再跳一次,必须再表演一回,看一下到底有好神奇。
第二次跳,好运消失了,那小孩只是没死,人是摔坏完了的,落了个终身残废。汤可他们光处理这种半路想跑的,就不下十余人,最次都是残疾,要么手筋脚筋被挑,要么跳楼跳河,还有一条人命是被活埋的。
你说这些人惨吗?惨!但权当是报应吧,也实在是没什么同情的地方。反正也是坏种,这种下场挺好的,社会会因此多一分和谐安康。
之前就说了,这帮人不图钱的,坏得纯粹。想玩女人就去抢,想玩车子了也去抢,想吸毒了还是抢,手痒了就捅个陌生人玩玩,或是砸个店、放把火什么的。
不是隔三差五!是每天,好几起!
这还是他们伤害别人的做法,搞一个是一个;要是别人惹了他们,基本上全家都要遭殃,什么祸不及家人在他们那里就是屁话,被逮到了男女下场都是最凄惨那种,也搞出过人命。
汤可他们最疯狂的时候,社会上的各个团伙,躲瘟神一样躲着他们,生怕和他们沾染上星点关系。大家出来求财的嘛,和神经病玩什么玩?分分钟激起民愤,再有关系也保不了多久。
所以他们起的快,也覆灭得快,也就2年时间吧。有人问了,两年还不长吗?多少受害者了!回答是不长。可以查资料,只要打上组织这个罪名的,基本上存在时间就没低于三年,他们如果不是这种天怒人怨的搞法,应该还会多存在一段时间。
抓捕的过程是顺利的,圆满的,成员无一人漏网。他们有三个窝子,每个窝子分配了相同的人员。而他们有习惯,晚上会聚在一起过夜,不外出。为什么不外出?抓捕的时候,每个窝点里面都有十几个女的,赤身裸体被关押在房间里,供他们随时淫乐。
警方解救的时候,很多女孩都被折磨得神经出了问题,身体也基本玩坏了。要知道,就算关押的女孩怀孕了也是被物理堕胎的命运,还不能得到医治。所有受害者都被逼染上了毒瘾,已经没有尊严这个说法了。
所以,判刑的时候,案卷上的犯罪人员从上到下,破天荒的从主犯到从犯,量刑跨度非常小,除了一个例外,最少的15年,一半人判了无期徒刑。
没办法,全是未成年,死刑不适用。未成年这个身份倒成了保护符,救了自己的命,还救了成年人的命。哦,对了,汤可是团伙里唯一的成年人,还是那个例外,他只被判了7年!
原因嘛,不复杂,这帮人调教得是真好,管你什么刑侦手段,就是把事情往自己身上背,摘出汤可来。就算当时熬不住,签了字,上庭也必然翻供。
还有些不用细说的缘故,总之,这畜生当时是逃过了制裁。
就这么个该用机枪枪毙的玩意儿,在监狱里该怎么过就怎么过,犯人是不会有别的情绪的,都是坏人嘛,五十步笑百步。
嗯,有些哭笑不得的是,汤可在里面居然发现还有比他更坏的,思想接受不了,居然冒出了一点正义感,把那帮老头收拾得够呛。
老残队里的那个老字,代表的犯罪行为其实不多,就那么几样。最多的就是枪案,肚脐眼下面的那个枪案!
搞女儿的,搞孙女的,外孙女的,还有搞老母亲的!汤可这种坏胚都给听破了防。他是罪孽该死,好歹是对外人使坏,对家人还是尊重的,要不他家里也不会这么维护他。
他住的监舍就有那么两个老男人,亲兄弟,六十都过了,是怎么进来的呢。里面都会打听案情,这一打听,汤可倒崩不住了。
两兄弟是农村里的,一辈子务农,家里穷,两个人都打的光棍,守着一个80多岁的老母亲过日子。他俩年少时就死了父亲。而老母亲从40多点就因病瘫痪了,几十年卧床在家。
有一天,邻居发现两兄弟在院子里打架,还用了柴刀,就都见了血。邻居劝没劝住,就报了警。警察来了,两兄弟都还在打。本来还以为只是打架,分开两兄弟后就想着调解算了,哪知道谁也不服,还是要干,就铐上了准备带回派出所。
来的几个个民警,有一个知道他们家有老太太卧床,怕儿子带走了没人照料,就进屋去看看情况,要安排人照顾几天。哪知道,一进去这一看,眼睛都红了,出门就准备对那两兄弟上刑。
那老太太就躺在躺椅上,下身被脱光,腿被分开在两边,私处一片狼藉。看到民警进屋,老太太也说不出话,就是盯着民警看,浑浊的眼泪顺着脸颊不停的流,眼神是即绝望,又担心。当时就让民警差点失去理智!
这一审问,真特马的,两兄弟是从他们母亲瘫痪起就开始侵犯,还兴了规矩,你一天我一天的来。就这样过了四十年!这次打架就是两兄弟记不清日子,都想多占一天,脑袋一充血打得停不下来,要不然这事还没有败露。
肯定坐牢啊,老太太也没几天活头了,政府把生死给管了,最后还能给老太太留点平静日子。
汤可这种人都给听上火了,再问别的老头的案件,不是侵犯女儿就是孙女、外孙女的,汤可坐牢正好手痒,他又不怕减刑的压力,那几年是把那些老头收拾得紧,长期打得众老头鼻青脸肿。
最后说说,这些老头犯下的罪,导致的结果就是没有亲人来收容他们了。他们大多也知道没脸见人,所以最喜欢干的事就是临满刑前几个月就开始冲监逃跑,抓住就可以加刑,想老死监狱了。
而汤可呢,一年后就出狱了,回去又开始组织人员,想走老路。但这次也许是老天都看不过眼了,还没等他们搞事情,汤可就被天罚了,横死街头,结束了罪恶的一生。
易欢后来见证了这一个事,他想想都觉得匪夷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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