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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章 血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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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个金发女郎,其实是西昆仑门的修士,乃昆仑门宗主欧阳千雪的爱徒,号称昆仑双姬中的金发魔姬兰迪。韦天仇和昆仑门之所以结仇,却是韦天仇来金陵途中,路过西昆仑,血瘾发作,忍无可忍之下,就窜进去西昆仑,想寻个人解决需要。被他吸干血的是西昆仑门主欧阳千雪的一个侍女,那天那个侍女正巧下山采药,欧阳千雪得知后自然大发雷霆,派金发魔姬兰迪负责追杀,兰迪根据赤翼蝙蝠一行的蛛丝马迹,一路追踪到金陵。

——血族最早的起源据称是圣经中的该隐。亚当和夏娃的长子,他是个农夫,和牧羊人弟弟亚伯共同生活。有次两人照例向上帝献祭,由于弟弟经营畜牧,奉上的是丰盛的肉食,该隐的小麦便招来上帝的不满。该隐愤而谋杀了弟弟,翌日上帝问该隐他弟弟哪里去了,他辩称不知。

后来,该隐流落到红海附近,遇到了因不满上帝而跳红海的夜之魔女莉莉丝,她本是和亚当一同创造出来的,但因不满男上女下的地位,而离开伊甸园,同时也是撒旦的情人。

一个凡人要成为血族的一员,首先要经过“初拥”的历程。也就是说,他必须先被一名血族成员吸尽身上的血,然后马上接受该血族反喂食身上的血,才可变成为新生的血族。初拥往往带来非常强烈的感受,夹杂著惊惧与狂喜的情绪,这经过会使该血族永难忘怀。

一旦成为血族的一员,便获得“不死之身”,或者说是一名“活死人”。

血族是异于人类的生物,身体组织发生全然的变化。血族的牙齿可以任意抽长,虽然大部分的时候为了掩饰身份会隐藏起来。

当血族吸血之后,会用自己的办法令伤口愈合以掩盖痕迹。血族的心脏停止跳动,但也可以控制自己心脏的跳动,体内的血液以扩散的方式流动,由于微血管已不再饱含血液,因此血族的皮肤特别苍白,甚至会在哭泣时流出血泪。

血族可利用体内的血来治愈自己,当受到伤害时,体内的血液会集中到伤处,伤口附近泛出紫红色,很快即能痊愈。血族不用进食,但需要不断吸取鲜血。

当血族感到饥饿时,会对鲜血产生强烈的渴望,这种欲望的强烈程度,不是凡人能够领会的。但是他们只吸取恶人的鲜血,对好人只采用点吸的方法。他们通常出现在大型集会上,拥有读心和透视的本领,找出恶人采取行动。血族,主要是靠不断寻找鲜血为自己充饥,但是却有“吸血鬼猎人”这一特殊的存在。吸血鬼猎人是厌倦了靠吸血为生的生活,所以进行洗礼,但是它本身已成为吸血鬼,洗礼不能完全净化,只是变成了吸血鬼猎人这一特殊的存在。

起初认为要吸血的是死者需要活人以血献祭,但这几乎是所有原始宗教共有的说法,而且那些受祭者似乎只是灵魂或恶神。明确是死于非命的人,肉体复活和要饮人血是在斯拉夫神话中,而该种吸血鬼和后来丧尸或僵尸无异,只是单纯的恐怖的象征。

由于血族不会衰老,所以实际活过的年纪和看起来的年纪没有关系。上古者、第三代吸血鬼,他们是最古早的吸血鬼,并且可能是世界上最强大的生物。一般传说他们是该隐的孙子(第三代吸血鬼),但可以确定的是,如果他们真的存在,而且介入了当代血族的事务,那么他们一定不会让事情善罢甘休。

自古以来,便传说这些古老吸血鬼之间一直进行着千年圣战,所有的后代血族在他们眼中都只是傀儡。他们只要说一个字,就可能造成整个血族间天翻地覆。(有点长,但有助了解血族的成因,对阅读小说后面剧情有帮助)

一般认为,血族是以血系论尊卑,越直系靠前越尊贵,就称为血族,血族相当于贵族。至于第三代及以后的,都是吸血鬼,相当于血族的草根阶层,血族素以身份高贵为傲,所以,一般的血族是看不起吸血鬼的。

无论哪个种族都有阶级啊。

李天涯道:“你这吸血鬼,在你们西域为非作歹也就罢了,竟然敢跑我们东方撤野,简直活腻了。”

不管韦天仇是不是血族,李天涯还是觉得叫吸血鬼顺口。

韦天仇一边喘息,已经恢复人的模样,只见他身高约一米八几,金发碧眼,倒是仪表堂堂。彬彬有礼道:“我与公子无冤无仇,无意冒犯,若有不是之处,我先行告罪,就此井水不犯河水,如何?……”

李天涯见他伏软,便道:“你伤及无辜,杀人偿命,理应伏罪。”心想,应该让官府处理这人命官司,正想说话。

聂小倩突地娇喝:“公子小心!”随着她的叫声,一条银色的软鞭带着暗黑气息,已卷了过来,李天涯大吃一惊,他也是经验不足,大意轻敌。韦天仇狡猾多端,临战经验十足,好几次都从敌人的包围圈中逃脱,最是擅长伪装,并且血族素来体质強壮,以耐力著称,刚才他口中在和李天涯说话,却是在拖延时间,暗中却把他的厉害法宝缚龙索祭了出来。

这时事发突然,李天涯旋身一跃往旁边避去,没想到那银索居然像活的一样,如蛟龙般跟着又卷过来,竟然有风雷之声。

这是什么东西?这么难缠。这是李天涯来这世界后第一次见到真正的法宝。竟然可以脱手自动攻击目标,这在前世《封神榜》里才见到。

轰!

这一次李天涯躲闪不及,被捆得像个粽子一样,重重摔在地上。

韦天仇见一击奏效,得意地“哈哈“大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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